******有限公司
南北高速№5-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矿粉采购
询价文件
招标编号:FA******372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2025年 12月5日
第一章 询价公告 PAGEREF _Toc22426 h 6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PAGEREF _Toc29973 h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14980 h 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28087 h 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1482 h 8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PAGEREF _Toc25557 h 8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PAGEREF _Toc3059 h 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PAGEREF _Toc30669 h 8
10.合同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23055 h 9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PAGEREF _Toc7257 h 9
13.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15877 h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0794 h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17246 h 11
1.1 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11012 h 14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PAGEREF _Toc23114 h 14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PAGEREF _Toc580 h 1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17063 h 14
1.5 费用承担 PAGEREF _Toc2941 h 15
1.7 语言文字 PAGEREF _Toc23806 h 15
1.8 计量单位 PAGEREF _Toc18583 h 16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10127 h 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2955 h 18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27226 h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17750 h 19
3.2 投标报价 PAGEREF _Toc18200 h 19
3.3 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24295 h 20
3.4 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70 h 20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PAGEREF _Toc24192 h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16270 h 22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PAGEREF _Toc21189 h 23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15088 h 25
7.1 定标方式 PAGEREF _Toc24142 h 25
7.2 中标通知 PAGEREF _Toc14037 h 25
7.3 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3916 h 25
7.4 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8694 h 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3897 h 25
9.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11101 h 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28699 h 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18322 h 25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15498 h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26165 h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8533 h 26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PAGEREF _Toc25184 h 27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PAGEREF _Toc7317 h 28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PAGEREF _Toc16613 h 29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PAGEREF _Toc14941 h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15667 h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10842 h 3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27372 h 36
2.标准和适用性 PAGEREF _Toc21409 h 36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PAGEREF _Toc29136 h 36
6.计划和报告 PAGEREF _Toc21387 h 37
7.检验、测试 PAGEREF _Toc23863 h 37
8.包装和标记 PAGEREF _Toc25771 h 37
9.运输和保险 PAGEREF _Toc30677 h 37
11.伴随服务 PAGEREF _Toc16413 h 38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PAGEREF _Toc17353 h 38
15.质量保证 PAGEREF _Toc21887 h 40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PAGEREF _Toc31423 h 40
17.分包、转包 PAGEREF _Toc3414 h 40
19.误期赔偿费 PAGEREF _Toc5771 h 41
21.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31689 h 41
22.不可抗力 PAGEREF _Toc12220 h 42
24.争议的解决 PAGEREF _Toc27451 h 42
25.适用法律 PAGEREF _Toc11364 h 42
26.合同生效 PAGEREF _Toc23430 h 4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6639 h 44
(1) 结算信息价A PAGEREF _Toc12732 h 44
(2)运杂费B PAGEREF _Toc29096 h 45
(3)调节价C PAGEREF _Toc31701 h 45
(4)结算单价D PAGEREF _Toc8800 h 45
2.3材料生产厂家: 。 PAGEREF _Toc9407 h 45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32350 h 55
物资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20827 h 56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17508 h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876 h 58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17332 h 61
3.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11616 h 62
4.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4104 h 63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2408 h 65
6、 分项报价表 PAGEREF _Toc14591 h 66
6.1分项报价表说明 PAGEREF _Toc6103 h 66
6.2分项报价表 PAGEREF _Toc20201 h 67
6.3物资描述表 PAGEREF _Toc6547 h 68
6.4成本分析表 PAGEREF _Toc27110 h 69
7.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10278 h 70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24362 h 70
7.2生产能力证明 PAGEREF _Toc9858 h 71
7.3近年财务状况表 PAGEREF _Toc1604 h 72
7.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PAGEREF _Toc5327 h 73
7.5.1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PAGEREF _Toc12840 h 74
7.5.2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PAGEREF _Toc18399 h 75
7.6履约信用证明 PAGEREF _Toc9064 h 76
7.7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情况表 PAGEREF _Toc18675 h 77
7.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PAGEREF _Toc17742 h 78
8.投标人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2295 h 80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21691 h 80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10855 h 83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PAGEREF _Toc18156 h 85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PAGEREF _Toc32622 h 86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PAGEREF _Toc14242 h 87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1546 h 88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PAGEREF _Toc8504 h 89
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PAGEREF _Toc14897 h 90
1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30374 h 91
15、信用承诺书 PAGEREF _Toc5717 h 92
16、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13971 h 94
本次询价项目涉及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计量工程款,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矿粉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2.1项目概况:高速起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依次经过南 宁市邕宁区新江镇、百济镇,钦州市新棠镇、长滩镇、小董镇、平吉镇、那彭 镇、那思镇,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沙岗镇,终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烟 楼村西南侧。路线全长 152.92 公里,新建里程 138.674 公里。同步建成南宁 市入城段 2.5 公里,其中南宁市邕宁区 31.787 公里(含南宁市入城段),钦 北区 36.455 公里,钦南区 36.519 公里,北海市 37.413 公里。主线设计速度 均采用 120 公里/小时。 本项目与六钦高速公路在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高和村东侧交叉,设置高和枢纽 互通服务于两条高速公路交通流转换。高和枢纽互通立交方案总体与初设批复 一致,为对称双环式变型苜蓿叶型十字枢纽互通立交,,贵阳-北海公路主线及 各匝道均上跨六钦高速公路。互通采用一次性设计分期实施,其中一期主线及 南宁←→钦州港、南宁←→六景方向匝道(A、B、C、H 匝道)已在钦州北过 境线公路项目中先行实施;本项目将实施剩余的二期主线及北海←→钦州港、 北海←→六景方向匝道(D、E、F、G、I 匝道),续建的高和枢纽互通立交主 线长度为 832.395m(K81 567.605~K82 400),匝道总长 2624.107m(不含变 速车道及三角渐变段长度)。高和枢纽共设置主线桥梁 1 座,为高和枢纽主线大桥(3×20 12×30m 现浇箱梁、装配式预制预应力连续 T 梁);匝道桥梁 1513.2m/5 座;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合同工期为三年。
项目地址: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边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项目工期:2025年12月至工程结束。
2.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FA******372
包 件 号:桂南北KF01包
物资名称:矿粉
数 量:5250吨(包件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交货地点: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边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
交 货 期:2025年12月至项目完工,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计划为准 。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商品砼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垫资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2023年-2025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且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至今(合同签订日期)在一个及以上类似相关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7日上午12点至2025年12月14日上午12点(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 /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发至邮箱 /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456-0005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 12 时 0 分。投标人应当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51,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
******有限公司)
10.1 付款条件: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合同额的5% ;
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无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办公室
举报电话: 0553-******
举报邮箱: ******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
招 标 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富民路17-8号
联 系 人:程陈(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张春娣(物流中心)
电 话: 1******83 电 话: 0553-******
电子邮件: ******2@qq.com 传 真: ******
2025年12月5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编号 | FA******372 | ||
1.1.3 | 招标人 | 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 联系人:程陈(项目部) 电话: ****** |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名称:******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富民路17-8号 联系人: 张春娣 电话: ****** | ||
1.1.5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交货期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5年 12月 | ||
1.3.3 | 交货地点 | 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
1.3.4 | 质量标准 | 详见物资一览表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 ||
1.6.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
1.6.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
1.6.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2时00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确认的往来函件、邮件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担保的金额:¥51,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电子保函(受益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支票) 提交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其他要求参见投标人须知3.4.1。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 2024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 9 月 1 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 9 月 1 日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12 月17日 12时 00分 | ||
6.1.1 | ******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小组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中国交建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委派。 | ||
6.3.2 |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不要求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中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有限公司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 告知书
******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 信用承诺书
******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保函
请登录中交招采网网站(******)电子投标室-保函栏目,按照“交建保”******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2******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等形式的保证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B.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其他名义支付投标保证金;
C.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要求的下述账户:
******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456-0005
原则上不接受“******银行保函”,“线下担保机构保函”、“线下保险保单”等。如接受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2******银行保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银行保函;
B.银行保函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银行保函之后;
D.银行保函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函全部内容影像。
E.******银行保函,可保存在U******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打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线下担保机构的保函。
采用担保机构保函的,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担保公司须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信用评级AA ,评级有效期须覆盖投标保函有效期。评级公司须为以下单位:************有限公司;
B.保函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出函担保机构,投标人须将费用支付凭单(载有项目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担保机构收款账户信息)附在担保机构保函之后;
D.担保机构保函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函全部内容影像;
E.投标人须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线下保险保单。
采用线下保险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当由办理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出具;
B.保险格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将保费支付凭单(载有项目名称、付款账户信息、保险公司收款账户信息)附在保险单之后;
D.保险单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险全部内容影像;
E.投标人须将线下保险单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保险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保险提交投标担保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物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供货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发票或证明合同真实性的资料、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发票或证明合同真实性的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不再参与本次投标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1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招标人提交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 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中交招采网”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交招采网”查看开标信息。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
6.1 ******委员会
6.1.1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
(2)根据需用情况、合格供应商数量和资源现状等各种影响因素,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小组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标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感谢函)
(未中标人名称):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工作的支持!
******委员会对各家投标文件从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各方面的仔细评审,按照我公司的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贵公司未中标。但贵公司在本次招标中做出的努力及显示出的良好技术、管理水平已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此深表感谢! 希望下次合作成功。
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及保证金收据原件送至(地址: ),或以快递形式邮寄至我公司(收件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会在与中标单位签到合同后3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物资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13分 技术部分:5 分 投标报价:80分 其他评分因素: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 价 | 招标物资履约信用证明1份得0.5分,最多得2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材料的业绩 | 供货合同每份得1分,最高3分。每增加一份与中交二航局项目的供货合同增加1分,最多增加2分。 | ||
财务能力 | 按财务审计报表,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不含)万得1分,2000万-3000万(不含)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物资整体评价 | 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 | 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 | 反应快速、服务优质、处理高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分公式 |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2。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供应、运输方案评价 | 供应有保障,有备选方案得1分;运输工具稳定可靠,按时交货得1分。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经核查后存在线上投标IP地址重复、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经核查后存在投标人存在股权、联系人、人员任职等关联关系的情况。
3.1.3 ******委******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
3.2.4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委员会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1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本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开具的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13.3质量保证金支付:材料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6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13.4卖方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1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1.7卖方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材料不合格,买方有权进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材料差价由卖方承担。应急采购材料货款从卖方货款中扣除,差价部分以履约保证金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差价时,以货款抵扣;货款不足,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招标编号: FA******37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南北高速№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矿粉采购,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物资(矿粉)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5“天”指日历天。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Q | 价格组成D=A B C(元/方) | 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备注 | |||
信息价A | 运杂费B | 调节价C | 综合单价D | M=Q*D |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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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方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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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2.1单价约定
2.1.1单价组成:材料综合单价为供货到买方指定施工地点含产品单价、运杂费、包装费、产品维护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费、设备折旧费、库存及转运费、劳保、损耗、安全及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贴息成本、税金、市场风险、各种规费等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保持不变。
2.1.2价格变更机制:
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固定不变,卖方不得以超高、超宽、超限、道路治超等任何理由要求进行调整。
指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对报价所作的调整,可正可负,投标报价调节价固定不变,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搬运、储存、装车 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2数量约定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3质量要求
3.1材料的技术标准,符合 GB/T 18046-2017中对于S95级矿粉规定。
3.2符合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的要求的规定
3.3本合同交付的材料符合技术规格书(如有,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
3.4特殊要求: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如业主有规定,在2.3条款明确)。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
3.5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如业主有类似要求,需保留本条款)。
3.6本项目严格验证矿粉质量,车车取样检测,运输车辆必须完全遵巡检验流程,耐心等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货操作。
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运输方式:汽运
4.2防护要求:因卖方防护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时间为准,第一批进货时间2025年12月份。
5.2交货地点: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5.3交货方式:粉料运输车运至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输、道路交通协调等一切费用。
6计量
买方收货时过磅复核,合理磅差为3‰,在合理损耗率范围内出现的损耗由买方承担,若磅差超过3‰,买卖双方可选择双方认可的国家计量检测部门认证的第三方计量设施过磅抽查,若还是超过合理磅差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买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卖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
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相关单据。
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8.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8.1.4指定验收人姓名: ,电话: 。
8.2提出异议期限
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协商解决。
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2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4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结算、支付
9.1.1结算周期:上月6日至当月5日为一结算周期。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的 10 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9.2.1支付方式
卖方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
⑤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投标人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
9.2.2卖方同意接收由“******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信用证等支付方式。******银行进行贴现,贴现手续费由买方全额承担,手续费发票由卖方开具。如卖方通过转让、拆分转让等方式转让已收取的融资产品,转让部分贴现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9.2.3卖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9.2.4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10发票
10.1 买卖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买方 | 卖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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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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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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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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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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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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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0.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发票重开相关事宜。
1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1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6小时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
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
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卖方应根据买方需求,储备足量的投标物资备用。
11.2.2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
11.2.3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4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5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
11.2.6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1.2.7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8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
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 质量保证金办理:材料款的3%作为质保金。
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 6 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2.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3履约担保
本项目□要求 ?不要求履约担保
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 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5%******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14质量事故
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5.2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5.3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15.4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6知识产权
16.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卖方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7保密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
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R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R固体危废)。
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
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8.5材料包装物回收: 。
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
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
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1.1合同的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2合同解除
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22廉洁约定
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2.5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6买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卖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22.7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23争议的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法院诉讼解决;
(******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其他
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25.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技术规格书(如有)
附件2: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合同封底:
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公章
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
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公司三级单位不得签订合作类(战略合作协议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投资类、金融融资类、保险类、担保类、信息化类、不动产购买和销售类合同,等。
中交二航局所有项目经理部/公司三级单位公章只能在签订3万元以下的合同时使用。
中交二航局所有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超出上述范围使用其公章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合同相对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知悉其中的风险,造成损失由合同相对方自行承担。
合同相对方:我方已知悉《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合同相对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计量方式 | 交货周期 | 付款方式 | 备注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旁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 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检验合格后,买方收货时过磅复核,合理磅差为3‰,在合理损耗率范围内出现的损耗由买方承担,若磅差超过3‰,买卖双方可选择双方认可的国家计量检测部门认证的第三方计量设施过磅抽查,若还是超过合理磅差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 2025年12月起至项目工程完工(具体以项目部计划为准) | 1.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 GB/T 18046-2017 |
合计 |
| 5250 |
| |||||||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A******372 包件号: 桂南北KF01包
1.总则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及买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必须接受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招标方十分重视卖方具有的类似业绩,因此,请投标人能够具体如实地介绍类似业绩及其使用情况。
卖方应满足买方在合同签订或货物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
2.采用技术标准:
GB/T 18046-2017、
3.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业主、监理、项目合计要求。
4.规格和数量:
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
5.检验与验收:
货到现场进行数量验收跟外观验收,卖方应随时接受买方或买方委托的机构对卖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卖方应接受在生产过程中随时对质量跟踪抽样检验,抽样的标准、方法和比例均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6质量保证
卖方或卖方供应的货物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省部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等级资质。
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7.出厂试验检测: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书
8.运输: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施工现场。
项目 | 要求 | |
密度(g/cm3) | ≥2.8 | |
比表面积(㎡/kg) | ≥400 | |
活性指数 | 7d | ≥70 |
28d | ≥95 | |
流动度 | ≥95 | |
初凝时间比 | ≤200 | |
含水率 | ≤1.0 | |
三氧化硫 | ≤4.0 | |
氯离子 | ≤0.06 | |
烧失量 | ≤1.0 | |
不溶物 | ≤3.0 | |
玻璃体 | ≥85 | |
放射性 | ≤1.0 | |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资料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4.商务技术偏差表
15.信用承诺书
16.其他资料
致:(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编号 | 合价(元) |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小写)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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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本包件总计 |
|
|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知晓中交第二******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Second Harbor Engineering Company Ltd)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在本项目拟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缴
纳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致: (受益人名称)
我方 (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 (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就 (包件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10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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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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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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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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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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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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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6.1.1综合单价D=信息价A 运杂费B 调节价C,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到买方指定施工地点含产品单价、运杂费、包装费、产品维护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费、设备折旧费、库存及转运费、劳保、损耗、安全及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贴息成本、税金、市场风险、各种规费等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6.1.2信息价A:浮动价。
以出货当日中国水泥网(******,ceement.com/)公布的广西防城港矿粉市场行情的******有限公司的当日信息价为结算信息价。如当日未发布价格,则按前一次网上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参考信息价只做为价格调整依据,与信息价代表物资类别、规格、指标等均无关
本次合同信息价参照2025年11月27日公布的广西防城港矿粉市场行情的******有限公司的价格为180元/吨。
6.1.3运杂费B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固定不变,卖方不得以超高、超宽、超限、道路治超等任何理由要求进行调整。
6.1.4调节价C指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对报价所作的调整,可正可负。投标报价调节价固定不变,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6.1.5投标时,投标人按买方在收到发票60天内以现款方式支付货款报基础价格,投标人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商业承兑汇票: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卖方同意接收以************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6.1.6计量方式
6.1.7支付
付款条件: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6.2分项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A******372 包件号:桂南北KF01包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Q | 综合单价D=A B C(元) | 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
信息价A | 运杂费B | 调节价C | 综合单价D | M=Q*D |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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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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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
******有限公司”为抬头的12个月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 |||||||||||
2. 交货周期:(最早交货时间) | |||||||||||
3. 交货方式: | |||||||||||
4. 付款方式:。 | |||||||||||
5. 计量方式: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A******372 包件号:桂南北KF01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条件 | 交货周期 | 付款方式 | 备注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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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FA******372 | 包件号:桂南北KF01包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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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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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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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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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工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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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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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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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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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水电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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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成本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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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管理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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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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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销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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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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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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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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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利税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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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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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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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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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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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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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货船)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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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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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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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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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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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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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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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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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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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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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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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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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以及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注:代理商应附所代理厂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及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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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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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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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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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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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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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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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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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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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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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物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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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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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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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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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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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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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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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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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银行授信证明、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序号 | 供应物资品种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电话 |
采购地点 | 合同总额 (元) |
签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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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表需列明投标文件列出的“5.5 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及“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中所有合同。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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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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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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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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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 ******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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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
|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 ******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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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物资 | 备注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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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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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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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填写所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 供应保障措施(包括供货保证措施、运输方案、货物保护措施、伴随服务、后续服务);
2.售后服务保障(包括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机构设立、人员配置、服务内容、标准及现场服务承诺)。
3、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4、投标人应就本采购项目供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专门负责与项目现场的运输、供应衔接等事宜。在此列出项目组组织机构,说明项目组成员构成、公司职务、项目组中拟任职务、职称等情况,并指定一名固定联络人,与对接,并附下表。
项目组基本情况表 |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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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
办公地址 |
| ||
固定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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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
组织机构 | |||
项目组成员 | 公司职务 | 项目组中拟任职务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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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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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检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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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号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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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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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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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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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保证如实填写偏差情况。
偏差描述分为:无偏差、细微偏差、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需在偏差说明中予以说明,此表仅作为评标专家评标参考使用,实际偏差情况由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定 。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企业获奖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产品出厂前检测依据、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检测频次;
3.是否参与国家重大标志性工程建设或对中国交建有突出贡献等,如有,须附相关材料;
4.环境保护是否满足国家规定,须附相关材料;
5.是否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行政处罚”的情况,如有,须附详细信息;
6.有关所投物资的质量管控的合理化建议;
7.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有限公司
南北高速№5-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矿粉采购
询价文件
招标编号:FA******372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2025年 12月5日
第一章 询价公告 PAGEREF _Toc22426 h 6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PAGEREF _Toc29973 h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14980 h 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28087 h 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1482 h 8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PAGEREF _Toc25557 h 8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PAGEREF _Toc3059 h 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PAGEREF _Toc30669 h 8
10.合同主要条款 PAGEREF _Toc23055 h 9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PAGEREF _Toc7257 h 9
13.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15877 h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0794 h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17246 h 11
1.1 项目概况 PAGEREF _Toc11012 h 14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PAGEREF _Toc23114 h 14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PAGEREF _Toc580 h 1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PAGEREF _Toc17063 h 14
1.5 费用承担 PAGEREF _Toc2941 h 15
1.7 语言文字 PAGEREF _Toc23806 h 15
1.8 计量单位 PAGEREF _Toc18583 h 16
2. 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10127 h 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2955 h 18
3.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27226 h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PAGEREF _Toc17750 h 19
3.2 投标报价 PAGEREF _Toc18200 h 19
3.3 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24295 h 20
3.4 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70 h 20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PAGEREF _Toc24192 h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16270 h 22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PAGEREF _Toc21189 h 23
7. 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15088 h 25
7.1 定标方式 PAGEREF _Toc24142 h 25
7.2 中标通知 PAGEREF _Toc14037 h 25
7.3 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3916 h 25
7.4 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8694 h 2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3897 h 25
9. 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11101 h 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28699 h 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18322 h 25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15498 h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26165 h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8533 h 26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PAGEREF _Toc25184 h 27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PAGEREF _Toc7317 h 28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PAGEREF _Toc16613 h 29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PAGEREF _Toc14941 h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15667 h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10842 h 3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27372 h 36
2.标准和适用性 PAGEREF _Toc21409 h 36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PAGEREF _Toc29136 h 36
6.计划和报告 PAGEREF _Toc21387 h 37
7.检验、测试 PAGEREF _Toc23863 h 37
8.包装和标记 PAGEREF _Toc25771 h 37
9.运输和保险 PAGEREF _Toc30677 h 37
11.伴随服务 PAGEREF _Toc16413 h 38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PAGEREF _Toc17353 h 38
15.质量保证 PAGEREF _Toc21887 h 40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PAGEREF _Toc31423 h 40
17.分包、转包 PAGEREF _Toc3414 h 40
19.误期赔偿费 PAGEREF _Toc5771 h 41
21.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31689 h 41
22.不可抗力 PAGEREF _Toc12220 h 42
24.争议的解决 PAGEREF _Toc27451 h 42
25.适用法律 PAGEREF _Toc11364 h 42
26.合同生效 PAGEREF _Toc23430 h 4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6639 h 44
(1) 结算信息价A PAGEREF _Toc12732 h 44
(2)运杂费B PAGEREF _Toc29096 h 45
(3)调节价C PAGEREF _Toc31701 h 45
(4)结算单价D PAGEREF _Toc8800 h 45
2.3材料生产厂家: 。 PAGEREF _Toc9407 h 45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32350 h 55
物资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20827 h 56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17508 h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876 h 58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17332 h 61
3.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11616 h 62
4.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4104 h 63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2408 h 65
6、 分项报价表 PAGEREF _Toc14591 h 66
6.1分项报价表说明 PAGEREF _Toc6103 h 66
6.2分项报价表 PAGEREF _Toc20201 h 67
6.3物资描述表 PAGEREF _Toc6547 h 68
6.4成本分析表 PAGEREF _Toc27110 h 69
7.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10278 h 70
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PAGEREF _Toc24362 h 70
7.2生产能力证明 PAGEREF _Toc9858 h 71
7.3近年财务状况表 PAGEREF _Toc1604 h 72
7.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PAGEREF _Toc5327 h 73
7.5.1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PAGEREF _Toc12840 h 74
7.5.2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PAGEREF _Toc18399 h 75
7.6履约信用证明 PAGEREF _Toc9064 h 76
7.7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情况表 PAGEREF _Toc18675 h 77
7.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PAGEREF _Toc17742 h 78
8.投标人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2295 h 80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21691 h 80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PAGEREF _Toc10855 h 83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PAGEREF _Toc18156 h 85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PAGEREF _Toc32622 h 86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PAGEREF _Toc14242 h 87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PAGEREF _Toc1546 h 88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PAGEREF _Toc8504 h 89
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PAGEREF _Toc14897 h 90
1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PAGEREF _Toc30374 h 91
15、信用承诺书 PAGEREF _Toc5717 h 92
16、其他资料 PAGEREF _Toc13971 h 94
本次询价项目涉及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计量工程款,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矿粉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2.1项目概况:高速起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依次经过南 宁市邕宁区新江镇、百济镇,钦州市新棠镇、长滩镇、小董镇、平吉镇、那彭 镇、那思镇,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沙岗镇,终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烟 楼村西南侧。路线全长 152.92 公里,新建里程 138.674 公里。同步建成南宁 市入城段 2.5 公里,其中南宁市邕宁区 31.787 公里(含南宁市入城段),钦 北区 36.455 公里,钦南区 36.519 公里,北海市 37.413 公里。主线设计速度 均采用 120 公里/小时。 本项目与六钦高速公路在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高和村东侧交叉,设置高和枢纽 互通服务于两条高速公路交通流转换。高和枢纽互通立交方案总体与初设批复 一致,为对称双环式变型苜蓿叶型十字枢纽互通立交,,贵阳-北海公路主线及 各匝道均上跨六钦高速公路。互通采用一次性设计分期实施,其中一期主线及 南宁←→钦州港、南宁←→六景方向匝道(A、B、C、H 匝道)已在钦州北过 境线公路项目中先行实施;本项目将实施剩余的二期主线及北海←→钦州港、 北海←→六景方向匝道(D、E、F、G、I 匝道),续建的高和枢纽互通立交主 线长度为 832.395m(K81 567.605~K82 400),匝道总长 2624.107m(不含变 速车道及三角渐变段长度)。高和枢纽共设置主线桥梁 1 座,为高和枢纽主线大桥(3×20 12×30m 现浇箱梁、装配式预制预应力连续 T 梁);匝道桥梁 1513.2m/5 座;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合同工期为三年。
项目地址: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边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项目工期:2025年12月至工程结束。
2.2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FA******372
包 件 号:桂南北KF01包
物资名称:矿粉
数 量:5250吨(包件数量为招标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交货地点: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边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
交 货 期:2025年12月至项目完工,具体进场时间以项目部计划为准 。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商品砼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垫资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2023年-2025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且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至今(合同签订日期)在一个及以上类似相关工程使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7日上午12点至2025年12月10日上午12点(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标书 /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发至邮箱 /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456-0005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上午 12 时 0 分。投标人应当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51,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保证金形式:
******有限公司)
10.1 付款条件: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合同额的5% ;
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无 。
监督机构名称:******办公室
举报电话: 0553-******
举报邮箱: ******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
招 标 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富民路17-8号
联 系 人:程陈(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张春娣(物流中心)
电 话: 1******83 电 话: 0553-******
电子邮件: ******2@qq.com 传 真: ******
2025年12月5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编号 | FA******372 | ||
1.1.3 | 招标人 | 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 联系人:程陈(项目部) 电话: ****** |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名称:******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富民路17-8号 联系人: 张春娣 电话: ****** | ||
1.1.5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交货期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5年 12月 | ||
1.3.3 | 交货地点 | 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 | ||
1.3.4 | 质量标准 | 详见物资一览表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 | ||
1.6.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
1.6.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无 | ||
1.6.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2时00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确认的往来函件、邮件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担保的金额:¥51,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2、投标担保的形式: ?电子保函(受益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支票) 提交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其他要求参见投标人须知3.4.1。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 2024 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 9 月 1 日至今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2 年 9 月 1 日至今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12 月17日 12时 00分 | ||
6.1.1 | ******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小组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中国交建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委派。 | ||
6.3.2 |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名 | ||
7.4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不要求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中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有限公司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 告知书
******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 信用承诺书
******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保函
请登录中交招采网网站(******)电子投标室-保函栏目,按照“交建保”******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2******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等形式的保证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B.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其他名义支付投标保证金;
C.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要求的下述账户:
******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456-0005
原则上不接受“******银行保函”,“线下担保机构保函”、“线下保险保单”等。如接受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2******银行保函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银行保函;
B.银行保函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银行保函之后;
D.银行保函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函全部内容影像。
E.******银行保函,可保存在U******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打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线下担保机构的保函。
采用担保机构保函的,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担保公司须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主体信用评级AA ,评级有效期须覆盖投标保函有效期。评级公司须为以下单位:************有限公司;
B.保函格式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出函担保机构,投标人须将费用支付凭单(载有项目名称、付款账户信息、担保机构收款账户信息)附在担保机构保函之后;
D.担保机构保函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函全部内容影像;
E.投标人须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3)线下保险保单。
采用线下保险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当由办理保证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出具;
B.保险格式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
C.******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投标人须将保费支付凭单(载有项目名称、付款账户信息、保险公司收款账户信息)附在保险单之后;
D.保险单中需明确查验真伪的方法,查验结果需展示保险全部内容影像;
E.投标人须将线下保险单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将保险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保险提交投标担保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物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供货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发票或证明合同真实性的资料、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对应的发票或证明合同真实性的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不再参与本次投标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1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招标人提交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 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中交招采网”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交招采网”查看开标信息。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
6.1 ******委员会
6.1.1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
(2)根据需用情况、合格供应商数量和资源现状等各种影响因素,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小组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标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感谢函)
(未中标人名称):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工作的支持!
******委员会对各家投标文件从资信标、技术标、经济标各方面的仔细评审,按照我公司的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贵公司未中标。但贵公司在本次招标中做出的努力及显示出的良好技术、管理水平已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此深表感谢! 希望下次合作成功。
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及保证金收据原件送至(地址: ),或以快递形式邮寄至我公司(收件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会在与中标单位签到合同后30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物资的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物资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3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13分 技术部分:5 分 投标报价:80分 其他评分因素: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 价 | 招标物资履约信用证明1份得0.5分,最多得2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材料的业绩 | 供货合同每份得1分,最高3分。每增加一份与中交二航局项目的供货合同增加1分,最多增加2分。 | ||
财务能力 | 按财务审计报表,年均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不含)万得1分,2000万-3000万(不含)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 |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对投标物资整体评价 | 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 | 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评价 | 反应快速、服务优质、处理高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分公式 |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2。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供应、运输方案评价 | 供应有保障,有备选方案得1分;运输工具稳定可靠,按时交货得1分。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经核查后存在线上投标IP地址重复、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经核查后存在投标人存在股权、联系人、人员任职等关联关系的情况。
3.1.3 ******委******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
3.2.4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委员会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1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本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开具的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13.3质量保证金支付:材料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6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13.4卖方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1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1.7卖方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材料不合格,买方有权进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材料差价由卖方承担。应急采购材料货款从卖方货款中扣除,差价部分以履约保证金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差价时,以货款抵扣;货款不足,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招标编号: FA******37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南北高速№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矿粉采购,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物资(矿粉)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5“天”指日历天。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Q | 价格组成D=A B C(元/方) | 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备注 | |||
信息价A | 运杂费B | 调节价C | 综合单价D | M=Q*D |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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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方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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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2.1单价约定
2.1.1单价组成:材料综合单价为供货到买方指定施工地点含产品单价、运杂费、包装费、产品维护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费、设备折旧费、库存及转运费、劳保、损耗、安全及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贴息成本、税金、市场风险、各种规费等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保持不变。
2.1.2价格变更机制:
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固定不变,卖方不得以超高、超宽、超限、道路治超等任何理由要求进行调整。
指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对报价所作的调整,可正可负,投标报价调节价固定不变,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搬运、储存、装车 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2数量约定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3质量要求
3.1材料的技术标准,符合 GB/T 18046-2017中对于S95级矿粉规定。
3.2符合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的要求的规定
3.3本合同交付的材料符合技术规格书(如有,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
3.4特殊要求: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如业主有规定,在2.3条款明确)。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
3.5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如业主有类似要求,需保留本条款)。
3.6本项目严格验证矿粉质量,车车取样检测,运输车辆必须完全遵巡检验流程,耐心等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货操作。
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运输方式:汽运
4.2防护要求:因卖方防护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时间为准,第一批进货时间2025年12月份。
5.2交货地点: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5.3交货方式:粉料运输车运至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输、道路交通协调等一切费用。
6计量
买方收货时过磅复核,合理磅差为3‰,在合理损耗率范围内出现的损耗由买方承担,若磅差超过3‰,买卖双方可选择双方认可的国家计量检测部门认证的第三方计量设施过磅抽查,若还是超过合理磅差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买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卖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
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相关单据。
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8.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8.1.4指定验收人姓名: ,电话: 。
8.2提出异议期限
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协商解决。
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2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4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结算、支付
9.1.1结算周期:上月6日至当月5日为一结算周期。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的 10 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9.2.1支付方式
卖方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
⑤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投标人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
9.2.2卖方同意接收由“******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信用证等支付方式。******银行进行贴现,贴现手续费由买方全额承担,手续费发票由卖方开具。如卖方通过转让、拆分转让等方式转让已收取的融资产品,转让部分贴现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9.2.3卖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9.2.4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10发票
10.1 买卖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 买方 | 卖方 |
全称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纳税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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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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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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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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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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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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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0.2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发票重开相关事宜。
1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1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6小时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
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
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卖方应根据买方需求,储备足量的投标物资备用。
11.2.2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
11.2.3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4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5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
11.2.6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1.2.7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8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
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 质量保证金办理:材料款的3%作为质保金。
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 6 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2.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3履约担保
本项目□要求 ?不要求履约担保
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 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5%******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14质量事故
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5.2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5.3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15.4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6知识产权
16.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卖方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7保密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
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R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R固体危废)。
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
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8.5材料包装物回收: 。
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
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
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1.1合同的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2合同解除
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22廉洁约定
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2.5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6买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卖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22.7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23争议的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法院诉讼解决;
(******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其他
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25.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技术规格书(如有)
附件2: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合同封底:
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公章
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
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公司三级单位不得签订合作类(战略合作协议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投资类、金融融资类、保险类、担保类、信息化类、不动产购买和销售类合同,等。
中交二航局所有项目经理部/公司三级单位公章只能在签订3万元以下的合同时使用。
中交二航局所有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超出上述范围使用其公章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合同相对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知悉其中的风险,造成损失由合同相对方自行承担。
合同相对方:我方已知悉《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部等三级单位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合同相对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计量方式 | 交货周期 | 付款方式 | 备注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288县道旁南北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 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检验合格后,买方收货时过磅复核,合理磅差为3‰,在合理损耗率范围内出现的损耗由买方承担,若磅差超过3‰,买卖双方可选择双方认可的国家计量检测部门认证的第三方计量设施过磅抽查,若还是超过合理磅差的,由卖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 2025年12月起至项目工程完工(具体以项目部计划为准) | 1.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 GB/T 18046-2017 |
合计 |
| 5250 |
| |||||||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A******372 包件号: 桂南北KF01包
1.总则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及买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必须接受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招标方十分重视卖方具有的类似业绩,因此,请投标人能够具体如实地介绍类似业绩及其使用情况。
卖方应满足买方在合同签订或货物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
2.采用技术标准:
GB/T 18046-2017、
3.技术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业主、监理、项目合计要求。
4.规格和数量:
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
5.检验与验收:
货到现场进行数量验收跟外观验收,卖方应随时接受买方或买方委托的机构对卖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卖方应接受在生产过程中随时对质量跟踪抽样检验,抽样的标准、方法和比例均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6质量保证
卖方或卖方供应的货物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省部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等级资质。
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7.出厂试验检测: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书
8.运输: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施工现场。
项目 | 要求 | |
密度(g/cm3) | ≥2.8 | |
比表面积(㎡/kg) | ≥400 | |
活性指数 | 7d | ≥70 |
28d | ≥95 | |
流动度 | ≥95 | |
初凝时间比 | ≤200 | |
含水率 | ≤1.0 | |
三氧化硫 | ≤4.0 | |
氯离子 | ≤0.06 | |
烧失量 | ≤1.0 | |
不溶物 | ≤3.0 | |
玻璃体 | ≥85 | |
放射性 | ≤1.0 | |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投标报价资料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4.商务技术偏差表
15.信用承诺书
16.其他资料
致:(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编号 | 合价(元) |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小写) | 到站总价(或出厂单价)计(大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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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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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本包件总计 |
|
|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知晓中交第二******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Second Harbor Engineering Company Ltd)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在本项目拟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缴
纳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致: (受益人名称)
我方 (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 (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就 (包件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10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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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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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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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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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6.1.1综合单价D=信息价A 运杂费B 调节价C,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到买方指定施工地点含产品单价、运杂费、包装费、产品维护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费、设备折旧费、库存及转运费、劳保、损耗、安全及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贴息成本、税金、市场风险、各种规费等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6.1.2信息价A:浮动价。
以出货当日中国水泥网(******,ceement.com/)公布的广西防城港矿粉市场行情的******有限公司的当日信息价为结算信息价。如当日未发布价格,则按前一次网上公布的价格进行结算。参考信息价只做为价格调整依据,与信息价代表物资类别、规格、指标等均无关
本次合同信息价参照2025年11月27日公布的广西防城港矿粉市场行情的******有限公司的价格为180元/吨。
6.1.3运杂费B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固定不变,卖方不得以超高、超宽、超限、道路治超等任何理由要求进行调整。
6.1.4调节价C指投标人根据自身成本对报价所作的调整,可正可负。投标报价调节价固定不变,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6.1.5投标时,投标人按买方在收到发票60天内以现款方式支付货款报基础价格,投标人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商业承兑汇票: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卖方同意接收以************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6.1.6计量方式
6.1.7支付
付款条件: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6个月后支付。。
6.2分项报价表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A******372 包件号:桂南北KF01包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Q | 综合单价D=A B C(元) | 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税额(元) | |||
信息价A | 运杂费B | 调节价C | 综合单价D | M=Q*D |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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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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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
******有限公司”为抬头的12个月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 |||||||||||
2. 交货周期:(最早交货时间) | |||||||||||
3. 交货方式: | |||||||||||
4. 付款方式:。 | |||||||||||
5. 计量方式: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FA******372 包件号:桂南北KF01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条件 | 交货周期 | 付款方式 | 备注 |
1 | 矿粉 | S95 | 吨 | 5250 | 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中交二航局南北高速№5-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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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FA******372 | 包件号:桂南北KF01包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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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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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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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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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工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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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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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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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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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水电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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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成本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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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管理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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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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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销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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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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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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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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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利税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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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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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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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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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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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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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货船)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网 址 |
| 传 真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
备注 |
| |||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以及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注:代理商应附所代理厂商的生产能力证明。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及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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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物资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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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银行授信证明、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序号 | 供应物资品种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电话 |
采购地点 | 合同总额 (元) |
签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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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表需列明投标文件列出的“5.5 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及“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中所有合同。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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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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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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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 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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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5.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
|
|
|
6.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 ******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
|
|
|
|
|
|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
|
6.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 ******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投标物资 | 备注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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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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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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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填写所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
1. 供应保障措施(包括供货保证措施、运输方案、货物保护措施、伴随服务、后续服务);
2.售后服务保障(包括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机构设立、人员配置、服务内容、标准及现场服务承诺)。
3、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4、投标人应就本采购项目供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专门负责与项目现场的运输、供应衔接等事宜。在此列出项目组组织机构,说明项目组成员构成、公司职务、项目组中拟任职务、职称等情况,并指定一名固定联络人,与对接,并附下表。
项目组基本情况表 | |||
投标人名称 |
| ||
联系信息 | |||
办公地址 |
| ||
固定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
组织机构 | |||
项目组成员 | 公司职务 | 项目组中拟任职务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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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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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检验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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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号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
2 |
|
|
3 |
|
|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保证如实填写偏差情况。
偏差描述分为:无偏差、细微偏差、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需在偏差说明中予以说明,此表仅作为评标专家评标参考使用,实际偏差情况由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定 。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企业获奖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产品出厂前检测依据、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检测频次;
3.是否参与国家重大标志性工程建设或对中国交建有突出贡献等,如有,须附相关材料;
4.环境保护是否满足国家规定,须附相关材料;
5.是否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行政处罚”的情况,如有,须附详细信息;
6.有关所投物资的质量管控的合理化建议;
7.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物资信息
设备物资名称:混凝土用磨细矿渣 设备物资说明:混凝土用磨细矿渣 - S95 数量:5250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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