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BSGC-2025-005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与儿街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大化坪镇青枫岭村光明组
成交金额:肆拾肆万零贰佰玖拾伍元叁角贰分(¥440295.3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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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与儿街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总投资约49万元。
服务期:1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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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方义芳、宋劭群、朱探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街道、霍山县国投大厦(采购人)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203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霍山县国投大厦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64-******/******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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